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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/3/8 11:02:23 浏览次数:138

  

 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(2021修正)及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后备案的通告》(2021年第160号),东莞市朝阳药业有限公司食品许可证到期后(仅经营预包装食品),无需再延期,等国家出台相关备案制度后,应及时去备案。望各位熟知!

  感谢大家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厚爱!


          东莞市朝阳药业有限公司
          2022年3月08日
 
营业执照 | 药品经营许可证:粤AA7691405  | ICP备案证书号:粤ICP备16078177号
信息服务资格证:(粤)-非经营性-2020-0007 |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粤东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118号 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经营凭证:粤东食药监械经营备2014089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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